陇财办罚字【202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允成卓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33XU7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19号都市春天3幢411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7日,本机关收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两家投标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码一致问题的反馈函》。报告中称“陇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5标段),项目编号为: SXHSY-2022-32CG,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7开标室电子化开标,有4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磋商小组在符合性评审阶段,标书雷同性分析时系统显示有两家投标公司(陕西允成卓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元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为红色,提示两家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根据有关规定,该情形涉嫌投标人串通投标,上述两家公司已按废标处理。”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陕西允成卓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7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350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陇县财政局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陇县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01 日